公告日期:2020-11-03
关于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关于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的有关规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0]983 号)同意,本基金将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终止上市。基金管理人将自 2020 年 11 月 4 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
金资产清算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及代码:工银高铁份额(场内简称:高铁母基,基金代码:164820)
工银高铁 A 份额(场内简称:高铁 A 端,基金代码:150325)
工银高铁 B 份额(场内简称:高铁 B 端,基金代码:15032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 年 7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二、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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