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27
关于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关于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的有关规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8]290号)同意。本基金管理人已
于2018年6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了《关于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的公告》,为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的相关内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场内简称:政府债基
基金代码:164812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终止上市日:2018年6月28日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信息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大会决议自2018年6月20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6月21日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发布了《关于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1.基金财产清算
(1)自2018年6月28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自2018年6月28日起,本基金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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