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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2-14 09:05:06 股吧网页版
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2-14

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 2012 年 11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448
号文核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 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
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
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份额持有
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
生的积极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
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 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其发
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 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 因此, 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 从而增加了本基金
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 长期风险
收益特征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惠裕 A 份额表现为风险较低、 收益相对稳定的
特征, 但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 惠裕 A 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
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惠裕 B 份额则表现出风险较高、 收益较高
的显著特征, 由于本基金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将优先满足惠裕 A 的约定应得收
益的分配, 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而仅能乃至未能满足惠裕 A 的约定应得
收益与投资本金的情况下, 则惠裕 B 基金份额可能面临投资本金亏损。 基金合
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时, 本基金转换为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LOF)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全
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 在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 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 于 2013 年 1 月 7 日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 本基
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即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本基金现
已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基金名称已变更为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代码为 163907。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 基金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
技术条件不允许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 披露与更新要求, 自《信息披
露办法》 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1 月 9 日, 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 绪言........................................................................................................................1
二、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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