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8-15 09:37:21 股吧网页版
关于降低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15


关于降低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
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降低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相应修订《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本基金管理费率由 0.7%/年调整为 0.3%/
年,托管费率由 0.2%/年调整为 0.1%/年。

二、《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的原文: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

《托管协议》“第十一部分 基金费用”中“(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的原文: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7%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