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6-28 08:16:47 股吧网页版
国投瑞银中国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6-28

国投瑞银中国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2022 年 6 月第 1 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风险揭示 ...... 8

四、基金的投资......13

五、基金的业绩......30

六、基金管理人......32

七、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44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45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47

十、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0

十一、基金的财产......63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65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2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4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75

十六、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83

十七、基金托管人......85

十八、境外托管人......87

十九、相关服务机构 ......94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23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40

二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58

二十三、其它应披露事项......159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61

二十五、备查文件......162

重要提示

国投瑞银中国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申请于 2015 年 8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5]1985 号文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
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基金份额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一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等;三是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其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根据 2017 年 7 月 1 日施
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10 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

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招募说明书(2022 年 6 月第 1
次更新)进行了复核。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