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06
大成海外中国机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1 年 3 月 4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1 年 3 月 6 日
一、重要提示
大成海外中国机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561 号《关于准予大成海外中国机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大成海外中国机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负
责公开募集。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我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第八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根据《大成海外中国机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之“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2021年 1 月 8 日,我司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大成海外中国机会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并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和 2021
年 1 月 12 日分别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大成海外中国机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大成海外中国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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