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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8-10 07:25:58 股吧网页版
长盛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8-10

  长盛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 2012 年 11 月 1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2】 1543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于 2012 年 12 月 27 日正式生效,根据《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 18 个月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
基金( LOF) ,基金名称已变更为长盛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同丰 A、同丰 B 的基金份额已转换
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份额。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长期预期收益和平均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
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
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27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的
投资组合报告和业绩表现进行了复核确认。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2012 年 12 月 27 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 10D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18 号城建大厦 A 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周兵
电话:( 010) 82019988
传真:( 010) 82255988
联系人:叶金松
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6 号文件批准,于 1999 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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