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4-13 09:05:12 股吧网页版
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13

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04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6 号文件《关于同意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
复》进行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基金部 2005 年 4 月 12 日基金部函[2005]94 号文件《关于鹏华货币市
场基金备案确认的函》确认合法备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05 年 4 月 12 日生
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请投资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投资者投资于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2 年 03 月 1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 言
二、释 义
三、基金管理人
四、基金托管人
五、相关服务机构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七、基金的投资
八、基金的业绩
九、基金的财产
十、基金资产的估值
十一、基金的收益分配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十三、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十四、基金的信息披露
十五、风险揭示
十六、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十七、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十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十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二十、其他应披露事项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二十二、备查文件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