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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2-17 09:20:27 股吧网页版
鹏华普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2-17

鹏华普天系列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二月(修订)

目 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2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2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3
四、基金资产保管......3
五、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5
六、交易安排......6
七、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7
八、基金收益分配......10
九、基金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11
十、信息披露......11
十一、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11
十二、基金托管人报告 ......12
十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12
十四、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13
十五、禁止行为......14
十六、违约责任......14
十七、争议的处理和适用法律......15
十八、托管协议的效力 ......15
十九、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15
二十、其他事项......15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何如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注册资本:159亿元

经营范围: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居民储蓄业务,信托贷款、投资业务;金融租赁业务,外汇存款,外汇投资,外汇汇款;在境内发行或代理发行货币有价证券;贸易、非贸易结算,外币票据贴现,外汇放款,买卖或代理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境内外外汇借款,外汇及外币票据兑换,外汇担保,保管箱业务;征信调查咨询服务;基金托管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本协议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鹏华普天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持有人名册的登记、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基金的申购、转换、赎回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以确保基金资产安全,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若本系列基金下任一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基金管理人管理费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转换和赎回、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规行为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尽快改正已确认错误。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二)基金管理人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对基金托管人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是否妥善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是否及时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若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或因基金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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