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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6-30 07:50:07 股吧网页版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6-30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重要提示......1
第一部分绪言......3
第二部分释义......4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9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3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5
第六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27
第七部分基金的存续......29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30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2
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43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49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估值......50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5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57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0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1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67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1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73
第二十部分托管协议内容摘要......89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1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02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03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104
重要提示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自2016年5月27日至2016年6月28日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份额的运作、调整投资范围及比例、基金费用、收益分配方式、修订基金合同、由指数分级基金变更为上市开放式基金、并更名为“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等。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6年7月1日起,由《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原《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85号文准予变更注册为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个股流动性不足或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运作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特定风险包括:指数化投资风险、上市交易的运作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和其他风险。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存在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风险和合规风险等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需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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