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5-11-0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1-06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1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
基金主代码 16022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8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
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年11月9日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相关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也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各销售机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
本公司的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定投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为100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适用于最低扣款额100元。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适用于最低扣款额300元。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于最低扣款额500元。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