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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7-2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银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7-23

银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银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5
年7月8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561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为股票型。《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情况下,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上市交易。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5年7月27日至2015年7月31日通过深交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如适用,下同))公开发售。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进行认购。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网址:www.yhfund.com.cn)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一、基金认购的基本情况(十六)销售机构”。
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一、基金认购的基本情况(十六)销售机构”。2
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本基金按照人民币1.00元份额初始面值开展认购。本基金基金代码为161833。
8.若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投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发售期间产生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有效认购款项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由利息所转的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
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10.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时,投资者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认购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场外认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
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3
11.认购原则
(1)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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