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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6-1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6-12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6月2日证监许可〔2015〕110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工银新能源份额(场内简称“新能母基”,基金代码:164821)、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工银新能源A份额(场内简称“新能A级”,基金代码:150327)与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工银新能源B份额(场内简称“新能B级”,基金代码:150328)。其中,工银新能源A份额和工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4、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工银新能源A份额与工银新能源B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5、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6、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7、本基金将自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6月19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服电话咨询)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同时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8、本基金通过场外发售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其他销售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等。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等业务。
9、投资人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各销售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各销售机构的办理机构、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人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11、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按单次认购金额分别计算。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帐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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