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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5-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5-22

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15年5月12日证监许可[2015]885号文注册。
2、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6月5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
5、本基金为分级基金,基金份额包括南方高铁份额、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额,投资人可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认购/申购或赎回南方高铁份额。投资人场外认购所得的份额,不进行自动分离或分拆。投资人场内认购所得的份额,将按1∶1的基金份额配比自动分离为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额。投资人场内认购所得的南方高铁份额的自动分离,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登记机构进行,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额的数量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此两类份额可上市交易但不开放申购和赎回等业务。高铁A份额、高铁B份额上市交易及南方高铁份额与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遵照深圳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请投资人关注。
6、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账户”)。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
8、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其中: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申请账户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
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9、场外认购最低限额:本基金场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00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10、场内认购最低限额:本基金场内单笔认购份额应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11、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人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1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3、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上海证券报》等报刊的《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nffund.com)。
15、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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