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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6-1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中融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通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6-13

关于中融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通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中融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6月15日起,开通中融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份额配对转换是指中融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银行母基,基金代码:168205)与中融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银行A份额(场内简称:银行A份,基金代码:150291)、中融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银行B份额(场内简称:银行B份,基金代码:150292)之间的场内配对转换,包括分拆和合并两个方面。
  分拆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2份中融银行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1份银行A份额与1份银行B份额的行为。合并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份银行A份额与1份银行B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2份中融银行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中融银行A份额与中融银行B份额的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率不变。
  中融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份额可以直接申请分拆与合并,场外中融银行份额需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方可申请分拆与合并。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有配对转换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为: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中信证券(浙江)、湘财证券、万联证券、民生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大同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国海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华西证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金元证券、中航证券、华林证券、德邦证券、西部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华龙证券、中金公司、财通证券、上海华信证券、华鑫证券、瑞银证券、中投证券、中山证券、红塔证券、西藏同信证券、日信证券、联讯证券、江海证券、天源证券、银泰证券、国金证券、民族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爱建证券、英大证券、华融证券、财达证券、天风证券、中天证券、大通证券、万和证券、华创证券、首创证券、国开证券、宏信证券、太平洋证券、开源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中登将对具备基金分拆转换及合并转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名单进行更新,投资者可登陆中登网站(www.chinaclear.cn)查询最新名单,本公司对该名单的更新不再另行公告。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本公司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
务时除外)。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本公司将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业务规则
  1.份额配对转换以份额申请。
  2.申请进行分拆的中融银行份额的场内份额必须是偶数。
  3.申请合并为场内中融银行份额的银行A份额和银行B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基金份额数必须同为整数且相等。
  4.中融一带一路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中融银行份额的场内份额方可进行。
  5.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者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暂不收取业务办理费用。
  六、重要提示
  1.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规则,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2.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rfunds.com.cn或
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160-6000(免长途费)或010-85003210。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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