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5-06-2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开通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托管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6-23

关于开通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转托管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6月26日起,开通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转托管业务和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转托管业务
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提出申请,自2015年6月26日起开通本基金(基金简称“长盛中证金融地产分级”,基金代码:160814,其中场内简称“金融地产”)跨系统转托管和系统内转托管业务。
二、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 份额配对转换是指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
础份额(场内简称“金融地产”,基金代码160814)与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场内简称“金融地A”,基金代码
150281)、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场内简称“金融地B”,基金代码150282)之间的场内配对转换,包括分拆和合并两个方面。
1、场内份额的分拆
场内份额的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份金融地产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一份金融地A份额与一份金融地B份额的行为。
2、场内份额的合并
场内份额的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金融地A份额与一份金融地B份额申请转换成两份金融地产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金融地A份额与金融地B份额的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率不变。
场外的金融地产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方可申请分拆与合并。
份额配对转换以份额方式进行申请,申请份额数为办理份额配对转换的基金份额总数。即,分拆以分拆前的金融地产份额数提出申请;合并以合并前的金融地A份额数与金融地B份额数之和提出申请。
投资者提出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二)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依据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有配对转换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为: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太平洋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中登将对具备基金分拆转换及合并转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名单进行更新,投资者可登陆中登网站(www.chinaclear.cn)查询最新名单,本公司对该名单的更新不再另行公告。
(三)业务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内(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可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1、投资者申请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需备足对价,即投资者提出“合并”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圳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金融地A份额与金融地B份额;投资者提出“分拆”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圳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金融地产份额。
2、申请分拆为金融地A份额和金融地B份额的金融地产场内份额必须是偶数。
3、申请合并为金融地产场内份额的金融地A份额与金融地B份额必须同时提出配对申请,且所申请合……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