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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5-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5-22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5年5月22日
重要提示
1、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59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3、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本基金采取分级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
(1)基础份额
份额简称: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
场内简称:金融地产
代码:160814
(2)子份额之稳健收益类份额
份额简称: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
场内简称:金融地A
代码:150281
(3)子份额之积极收益类份额
份额简称: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
场内简称:金融地B
代码:150282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
保持1:1的比例不变。
5、本基金认购所得份额为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认购代码为:160814。
6、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15年5月27日至2015年6月10日。
7、本基金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本基金募集份额规模最低为2亿份,不设规模上限。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根据发售实际情况对募集规模进行控制并及时公告。
9、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的场外发售的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中国银行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本基金场内发售的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过此类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场外代销机构网点可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账户”)。已开过此类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场外销售机构对认购金额下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时,投资者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份额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
11、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允许撤销。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12、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场外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投资者场内认购所得的全部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将按
1:1的比例自动分拆为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和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
13、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4、如投资者在场外代销机构开立账户并认购的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欲转入场内进行交易,投资者需在代销机构办理跨系统转托管手续。场内认购的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在分拆为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和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后,投资者可直接在场内进行交易。
15、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和确认为准。
16、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并正式发布生效公告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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