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二年期届满转型后基金名称变更与转换基准日等事项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2-26
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二年期届满转型后基金名称变更与转换基准日等事项的公告
《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已于2013年3月1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名称变更为“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转换基准日为2015年3月2日,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基金简称:招商双债增强(LOF),场内简称:招商双债,基金代码:161716),基金管理人将进行注册登记变更、账户更名等操作。
本基金转换完成后,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查询转换后持有的基金份额。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登陆相关网址进行咨询,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公司网址:www.cmfchina.com。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2月26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