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6-02-0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利众B份额(150102)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2-03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利众B份额(150102)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2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上披露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利众B份额(150102)终止上市的公告》。为了保障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持有人利益,现发布关于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利众B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利众B,场内简称:利众B,基金代码:150102)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3年2月4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利众A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利众A,基金代码:163006)、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利众B份额两级份额。

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名称变更为“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长信利众(LOF)”)。转换为长信利众(LOF)后,本基金利众B份额将不再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利众B份额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6]29号)的同意。现将本基金利众B份额的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全称: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

基金简称:长信利众分级债B级

场内简称:利众B

交易代码:150102

终止上市日:2016年2月4日

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2016年2月3日,即在2016年2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利众B份额的全体持有人享有利众B份额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基金终止上市后有关事项说明

1、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情况下,长信利众(LOF)基金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份额转换

(1)份额转换基准日

2016年2月4日

(2)转换对象

份额转换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利众A份额和利众B份额

(3)份额转换方式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本基金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1.0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利众A、利众B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本基金的份额转换计算公式:

利众A份额(或利众B份额)的转换比率=份额转换基准日利众A(或利众B)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0

利众A(或利众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利众A(或利众B)的份额数利众A份额(或利众B份额)的转换比率

在进行份额转换时,利众A、利众B的场外份额将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场外份额,且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利众B的场内份额将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场内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

在实施基金份额转换时,利众A份额(或利众B份额)的转换比率、利众A(或利众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上市交易、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将在利众A、利众B的份额全部转换为长信利众(LOF)份额之日起不超过30日内开始办理长信利众(LOF)的场内外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在利众A、利众B的份额全部转换为长信利众(LOF)份额之日起45日内,在满足上市条件的情况下,申请长信利众(LOF)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份额转换后长信利众(LOF)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上市交易的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有关详情,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xfund.com.cn或拨打客服电话:4007005566进行咨询。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