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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3 17:35:03 股吧网页版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24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23 年 09 月 21 日

重要提示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8 月 12 日证监许可
[2011]1279 号文注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3 月 13 日生效。

经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7 月 13 日证监许可[2020]1456 号文,准予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
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并经 2020 年 10 月 15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转型后,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取消分级运作机 制,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相应由“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南方新兴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其运作方式、基金费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相关事宜均发生变更。基于该等变更,《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亦进行相应修改。

自 2020 年 11 月 17 日起,《南方新兴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生效,《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 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本基金特有风险等。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 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 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 、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主要存 在的风险有: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杠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国存托凭证而面临的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 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 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 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 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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