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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9-29 08:17:52 股吧网页版
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9月第1次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9-29

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20 年 9 月第 1 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07 年 12 月 5 日证监基金字[2007]332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8
年 1 月 11 日正式生效。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
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根据 2017 年 7 月 1 日施
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29 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
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招募说明书(2020 年 9 月第 1
次更新)进行了复核。

目 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8
四、基金托管人......20
五、相关服务机构......22
六、基金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60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其他注册登记业务......61
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69
九、基金的投资......70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81
十一、基金的业绩......82
十二、基金的财产......84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85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89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91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93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94
十八、基金的风险揭示......100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04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7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26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8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139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41
二十五、备查文件......142

一、绪言

《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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