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4-08-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8月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4-08-29



国投瑞银瑞福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4 年 8 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 指数分级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8 月更新)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瑞福分级基金转型而成。瑞福分级基金于 2007 年7月17日成立,
基金存续期为 5 年。2012 年 6 月 8 日,瑞福分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现场方
式召开,大会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延期及修改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880号)文
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依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2012
年 7 月 17 日起,瑞福分级基金转型为“国投瑞银瑞福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即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
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
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
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为股票型
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基金资产整体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从分级运作期内投资者具体持有的
基金份额来看,瑞福优先份额将表现出低风险、低收益的明显特征,其预期收益
和预期风险要低于普通的股票型基金份额;瑞福进取份额则表现出高风险、高收
益的显著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高于普通的股票型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原则上采用指数复制投资策略,按照个股在基准
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组合, 并根据基准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
应地调整,以复制和跟踪基准指数。本基金投资于深证 100 指数成份股票及其备
选成份股票的市值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8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其备
选成份股票的市值加上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的轧差合计值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9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权证以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 指数分级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8 月更新)
2
定。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14年7月17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
金业绩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11日对本招募说明书
(2014年8月更新)进行了复核。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4
第二部分 释义????????????????????????????????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 31
第七部……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