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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18 08:05:03 股吧网页版
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3年7月第1次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18

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23 年 7 月第 1 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3 月 9
日(证监基金字[2004]28 号文)批准公开发售。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4 年 4 月 29 日正式
生效。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采取积极型投资策略,主要投资于景气行业先锋股票,具有适度风险回报特征,
其风险收益高于平衡型基金,低于纯股票基金。根据 2017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主要对本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服务相关信息进行修订,更新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7 月 17 日。除非另有说明,本
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8 月 16 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
止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6
四、基金托管人......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22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60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61
八、基金的投资...... 71
九、基金的业绩...... 83
十、基金的财产...... 86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87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92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93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6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97
十六、风险揭示...... 103
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107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9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1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7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129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0
二十三、备查文件...... 131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招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本基金:指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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