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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7-08 07:34:39 股吧网页版
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08

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发起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

目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 1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 2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3
四、基金资产保管 ...... 4
五、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 5
六、交易安排......6
七、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8
八、基金收益分配 ...... 10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11
十、信息披露......12
十一、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 13
十二、基金托管人报告 ...... 14
十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5
十四、基金管理人的报酬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17
十五、禁止行为......19
十六、违约责任......20
十七、争议的处理 ...... 21
十八、托管协议的效力 ...... 22
十九、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 23
二十、其他事项......24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 10D

法定代表人:周兵

设立日期:1999 年 3 月 26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6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零陆佰万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本托管协议”是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订立本托管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资产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双方当事人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和核查

1.监督和核查内容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的比例、投资范围、基金管理人的报酬计提比例和支付方法、基金资产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是否符合《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2.处理方式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规行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进行核对确认并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再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如基金管理人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对侧袋机制启用、特定资产处置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复核和监督。

(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1.监督和核查内容。

根据《暂行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人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是否擅自动用基金资产、是否按时将分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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