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6-26 08:50:26 股吧网页版
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26

关于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
数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更好的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 2023 年 6月 29 日起对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变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由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 3 位修改为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 4 位,并对《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说明如下:
一、 对《基金合同》与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

(一)在“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中将

“2、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
内公告。各个基金份额类别单独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修改为:“2、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各个基金份额类别单独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二)在“十七、基金资产的估值”“(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中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在“十七、基金资产的估值”“(八)估值错误的处理”中将

“1、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含第 3 位)内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修改为:“1、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含第 4 位)内发生差
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四)“二十七、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同步调整。
二、 对《托管协议》与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

(一)在“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中将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修改为:“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上述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基金
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自 2023 年 6 月 29 日起生效。自当日起,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将按新的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执行。

本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在本公司网站
(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