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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08 11:20:09 股吧网页版
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08

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2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3
四、基金资产保管......5
五、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9
六、交易安排 ......11
七、基金认购和申购、赎回的资金清算...... 13
八、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4
九、基金收益分配...... 17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18
十一、信息披露 ...... 18
十二、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19
十三、基金托管人报告 ...... 20
十四、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20
十五、基金管理人的报酬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3
十六、禁止行为 ...... 24
十七、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 25
十八、不可抗力 ...... 29
十九、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29
二十、托管协议的效力和文本...... 30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30
二十二、其他事项...... 30

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鉴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拟发起设立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鉴于中国银行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银行拟担任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1、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1806A 单元

法定代表人:经雷

成立日期:1999 年 3 月 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 号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1.2、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 ]24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2.1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
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其他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与《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制订。
2.2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基金
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基金的申购、赎回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

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以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3.1 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应对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3.1.1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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