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1-24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根据2006年3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同意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43号)核准募集。根据《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上一个保本期期满后,在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基金存续的条件下,保本基金转入第二个保本期。第二个保本期的基金名称变更为“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
经本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许可
[2008]583号),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于2008年5月
6日开始募集。《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基金合同》在募
集结束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于2008年6月12日生效。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依据《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变更程序,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对《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同时基金名称变更为“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的第三个保本期起始于2010年7月2日,并于2012年7月2日到期。针
对本基金第四个保本期担保人的变更,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依据《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变更程序,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对《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并于2012年6月11日刊登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7月3日起生效。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的第四个保本期始于2012年7月27日,并于2014年7月28日到期。针
对本基金转入第五个保本期的相关事宜,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依据《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了修订更新,并与本基金第四个保本期到期前公告的相关处理规则一并公告,本次修订更新后的基金合同于2014年8月26日起生效。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本基金的第五个保本期起始于2014年8月26日,并于2016年8月26日到期。
针对本基金转入第六个保本期的相关事宜,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依据《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对《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了修订更新,并与本基金第五个保本期到期前公告的相关处理规则一并公告,本次修订更新后的基金合同的生效日为本基金第六个保本期的运作起始日,即2016年9月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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