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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22 07:23:39 股吧网页版
关于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22

关于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便捷的销售服务,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2023年8月24
日起,对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C类
基金份额类别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出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
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份额类别情况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
码进行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为090017。另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代码,基金代码为019152

2、增设C类基金份额基本情况

(1)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A类基金份额相同。

(2)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赎回费

持有时间(T)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T〈7日 1.5%

7日≤T〈30日 0.1%

30日≤T 0%

针对投资者赎回持有的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将100%的赎回费计入基
金财产。

(4)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
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5)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
销机构。

二、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

为确保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
律、法规和《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
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对应修改
了《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
议》”)的相关条款。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属于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事项,可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

1、《基金合同》“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中增加:

“六十一、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
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六十二、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A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申购时收
取前端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但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
金份额。”

2、《基金合同》“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增加: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其中A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但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但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各类基金份额之间不能转换。

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
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3、《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三、申购与赎回的

原则”中第1条修改为: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C类基金份额申购首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
类基金份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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