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3-15 09:05:18 股吧网页版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金信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15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

金信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在规定媒介
发布了《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金信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投票期间
自 2023 年 11 月 9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11 日 17 时整止的金信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第一次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金信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由于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因此未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故第一次持有人
大会未能成功召开,详情请阅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在规定媒介上发布的《关
于金信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的有关规定、《金信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金信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有关约定,若第一次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二次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持续运作的有关事宜。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3 月 14 日起,至 2024 年 4 月 15 日 17 时整止(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 层 02 单元

联系人:叶子鋆

联系电话:400-900-8336

邮政编码:51800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金信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金信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3 月 14 日,于当日交易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
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参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剪报、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xfunds.com.cn)下载并打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由被代理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以及被代理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