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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1-19 08:00:06 股吧网页版
建信鑫和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投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1-19

建信鑫和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投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1 月 19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建信鑫和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建信鑫和 30 天持有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679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12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公告依据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建信鑫和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建信鑫和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1 月 30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1 月 30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 年 1 月 30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 年 1 月 30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 年 1 月 30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建信鑫和 30 天持有债券 A 建信鑫和 30 天持有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6799 01680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注:(1)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5533(免长
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cbfund.cn 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设定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后第 30 天(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的期间。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后,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每份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起可办理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其他销售机构网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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