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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9-03 11:09:34 股吧网页版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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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2 年 9 月 3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天弘创业板指数增强
基金主代码 01579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8 月 1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天弘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天弘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相关文件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9 月 5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9 月 5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 年 9 月 5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 年 9 月 5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 年 9 月 5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天弘创业板指数增强 A 天弘创业板指数增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5794 01579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
2.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含网上直销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首次单笔
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各
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但最低仍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 元)。
(2)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
制,或者新增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0%
100 万元≤M<200 万元 0.8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40%
500 万元≤M 1000 元/笔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同一交易日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每笔申
购申请单独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是否开展优惠活动及具体费率优惠规则
均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
不得少于 1 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
份额余额少于 1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
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
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 份之情况,不受此限,
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各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
售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2)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
限制,或者新增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A 类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50%
30 日≤N 0.00%
C 类 N<7 日 1.50%
7 日≤N 0.0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其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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