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3-24 09:38:22 股吧网页版
南方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3-24

第 1 页 共 3 页
南方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
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2 年 3 月 24 日
第 2 页 共 3 页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南方养老目标 2050 五年持有混合发起(FOF)
基金主代码 01527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五
年,在五年锁定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
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
申购申请日五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不含对日)。在锁定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
不能提出赎回申请,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若基金
份额申购申请日至目标日期不满一个锁定期,目标日期到达后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目标日期到达后即 2051 年 1 月 1 日起,本基金名称变更为“南方安盛混合型基金
中基金(FOF)”,本基金不再设置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期,申购、赎回等业务将按
照普通开放式基金规则办理。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3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南方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
《南方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
书》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1]3630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22 年 3 月 11 日
至 2022 年 3 月 18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2 年 3 月 22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429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3,046,649.61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3,925.17
募集份额(单位:
份)
有效认购份额 13,046,649.61
利息结转的份额 3,925.17
合计 13,050,574.78
募集期间基金管
理人运用固有资
金认购本基金情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10,003,500.35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76.65%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募集期间基金管
理人的从业人员
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49,756.09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38%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
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
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0
本基金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
总量的数量区间
0

第 3 页 共 3 页
注: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
基金资产中支付。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
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数 发起份额占基 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持 有期限
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 10,003,500.35 76.65% 10,000,000.00 76.62% 自合同生效之日
起不少于 3 年
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0 0 0 0 -
基金经理等人员 0 0 0 0 -
基金管理公司股东 0 0 0 0 -
其他 0 0 0 0 -
合计 10,003,500.35 76.65% 10,000,000.00 76.62% 自合同生效之日
起不少于 3 年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五年后的年度对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自基金份
额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目标日期
到达后,本基金不再设置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期,基金管理人将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
赎回。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客户服务电话(400……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