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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7-15 07:20:49 股吧网页版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专精特新企业精选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7-15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专精特新企业精选主题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鑫元专精特新企业精选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鑫元专精特新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507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6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鑫元专精特新企业精选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鑫元专精特新企业精选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7 月 18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7 月 18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 年 7 月 18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 年 7 月 18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 年 7 月 18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鑫元专精特新混合 A 鑫元专精特新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5071 01507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或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下同)人民币。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根据 A 类基金份额投资群体的不同,将收取不同的申购费率,具体的投资群体分类如下:(1)特定投资者:指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
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者收取的申购费率按其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12%
100 万元≤M<200 万元 0.1%
200 万元≤M<500 万元 0.08%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2)非特定投资者:指除特定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
非特定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其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M<200 万元 1.0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80%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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