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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6-01 07:44:33 股吧网页版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新能源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6-01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新能源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6 月 1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安新能源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安新能源主题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454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5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华安新能源主题混合
公告依据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新能源主题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6 月 13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6 月 13 日

转换起始日 2022 年 6 月 13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 年 6 月 13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安新能源主题混合 A 华安新能源主题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4541 01454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

是 是

购、赎回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并按规定进行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下同)。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万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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