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4-11 11:16:39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北京
历史性时刻!A股进入全面注册制时代,这些要点你要知道

要说10日最受瞩目的消息,应该是首批主板注册制新股在A股的首次亮相了。 

伴随着这10家新股的“鸣锣敲钟”,不仅意味着A股全面注册制交易规则开始实施,更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实现了“关键一跃”,开始正式进入全面注册制时代。 

正如易主席在10日举行的注册制首批企业上市仪式中所说:

“注册制改革是一场触及监管底层逻辑的变动,刀刃向内的变革,牵动资本市场全局的变革,影响深远。”(来源:央视财经) 

从2月1日征求意见稿发布,到2月17日全面注册制正式文件超预期出炉,再到4月10日主板注册制首批新股正式上市,全面注册制在2个多月间“光速”落地,凸显了监管层对于改革的决心与信心。 

那么,全面注册制之下,主板交易制度迎来哪些重要变化?又将对A股市场和普通投资者带来哪些深远影响?    

01主板交易制度迎来哪些重要变化?

主板交易制度方面,与普通投资者息息相关的重要变化主要有以下几点。 

涨跌幅方面 

主板新股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自新股上市第6个交易日起,日涨跌幅限制继续保持10%不变。 

当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首日、退市后重新上市首日以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也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相关影响

由于新股上市首日没有涨跌幅限制,市场可以进行充分博弈,并在较短时间内达到均衡、形成较为市场化的定价,新股连续涨停再度出现的可能性不大,股价波动可能较大,“打新”需要更多基于基本面的研判。

停牌机制方面 

与创业板和科创板一致,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当盘中交易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30%、60%,则各停牌10分钟,为市场提供冷静期。 

此外,主板还增加了严重异常波动的规定,主要包括: 

连续10个交易日4次异动公告; 

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出现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形时,交易所将公布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信息,股票也将出现停牌核查。 

注: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单只股票(基金)涨跌幅-对应分类指数涨跌幅

相关影响

短线接力的空间可能大幅缩水,短期连板数倍大涨的“妖股”将更难再现,短线情绪博弈和投机炒作或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    

融资融券方面 

此前,主板新股上市3个月后才可以进行融资融券。全面注册制之下,主板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纳入融资融券标的,同时优化转融通机制,扩大融券券源范围。 

相关影响

融资融券交易使得投资者可以对标的股票进行“双向交易”,不仅可以提高价格发现效率和市场稳定性,也可以增加市场流动性,改善“单边市”的问题。   

申报限制方面

主板也增加了类似双创的“价格笼子”机制,在股票连续竞价阶段: 

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102%和买入基准价格以上0.1元的孰高值

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和卖出基准价格以下0.1元的孰低值

单笔申报上限为100万股。

具体是什么意思呢?假设在连续竞价阶段有A、B两只主板股票:

#情况一:买入 

此时的买入基准价即为“卖一价”,假设A为100元、B为3元

对于A股票,“买入基准价格的102%”是102元,“买入基准价格以上0.1元”是100.1元,二者的孰高值是102元,所以买入报价不能超过102元,否则为废单; 

对于B股票,“买入基准价格的102%”是3.06元,“买入基准价格以上0.1元”是3.1元,二者的孰高值是3.1元,所以买入报价不能超过3.1元,否则为废单。

#情况二:卖出 

此时的卖出基准价即为“买一价”,仍假设A为100元、B为3元

对于A股票,“卖出基准价格的98%”是98元,“卖出基准价格以下0.1元”是99.9元,二者的孰低值是98元,所以卖出报价不能低于98元,否则为废单; 

对于B股票,“卖出基准价格的98%”是2.94元,“卖出基准价格以下0.1元”是2.9元,二者的孰低值是2.9元,所以卖出报价不能低于2.9元,否则为废单。

换言之,价格笼子不影响集合竞价阶段,而在连续竞价阶段,对于高价股,当挂出的买单价超过基准价2%以上、卖单价低于基准价2%以上,即为废单;而对于低价股(目前来看是低于5元),在价格申报时可以不必参考2%限制,直接增加或者减少0.1元。 

相关影响

在连续竞价阶段“挂涨停价买、跌停价卖”成为历史。价格交易笼子除了扩展低价股的报价空间,还可以限制高价股因大单扫货或砸盘而造成股价的暴涨暴跌,从而使市场上的交易活动更为理性。

(整理自上海证券报、中国基金报)  

02对A股市场和普通投资者带来哪些影响?  

第一,市场投资生态重塑,A股估值、交易结构将进一步分化。

短期来看,注册制之下股票供给的增加并非爆发式,而是循序渐进,瞬时的流动性冲击可能并不大,结合监管层强调“实行注册制并不意味着放松质量要求”,全面注册制对中短期A股市场资金面影响可能有限。(来源:民生证券)

中长期来看,上市公司股价表现与基本面的联系将进一步加强,A股估值、交易结构将进一步分化,对一二级市场带来积极影响

上市公司资源不再稀缺,“壳价值”大幅减少。因此产生的“炒差、炒壳”等过度投机炒作行为也将得到抑制。

价值投资、趋势牛股为王。全面注册制下,退市标准将更加多元,退市率预计上升,资金将持续向龙头公司及优质标的倾斜,而成交额较低的小市值公司将被加速出清。

A股优质蓝筹白马龙头股有望获得估值溢价,长期价值投资的意义进一步显现。(来源:东吴证券)例如10日“中特估”的再度崛起,就与全面注册制的加持不无关系。

第二,对投资者的研究能力要求明显提升,促进A股投资者结构走向“机构化”。

主板“打新躺赢”的光环将成为过去式。

由于新股上市首日没有涨跌幅限制,叠加“23倍市盈率”隐形天花板退出后,新股破发率可能上升。当然,新股定价有望趋于合理,一二级市场估值价差也有望消退。


IMG_256


数据来源:iFind,东吴证券研究所

二级市场赚钱难度或将进一步加大。

未来个股走势或将两极分化,市场可能更多呈现结构性行情,全面牛市更不易走出,“半牛半熊”将是市场常态,更考验投资选股能力,普通投资者可能会更倾向于委托公募基金等机构进行投资,促进A股投资者结构走向“机构化”。


IMG_257


第三,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的新兴成长行业有望获得政策支持。

借鉴科创板创业板等注册制经验来看,当前注册制股票中约有96%属于战略新兴产业。预计未来全面注册制依然会高度围绕半导体、生物科技、新能源等国家战略发展方向,助力经济转型升级、科技自主可控。(来源:海通证券、粤开证券)

金融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得以提升,而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上市空间打开,也将为资本市场注入更多“新鲜血液”,A股市场行业结构有望得到改善。

第四,尽管短期走势会受到情绪与资金的影响,券商、创投、金融IT等行业有望中长期受益。

其一,券商板块中综合实力突出、投行业务市场份额逐步提升和直投能力显著的龙头券商将受益于全面注册制的推广;

其二,全面注册制之后A股机构化趋势有望加速,财富管理业务也将迎来新的增长机遇;


IMG_258


资料来源:iFind,财信证券

其三,业绩弹性更大的投资平台类、金控类公司等将受益于投资标的更为通畅的退出渠道;

其四,全面注册制落地后,证券、资管、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IT系统也需要进行配套改造和升级,提升金融IT行业景气度。

(来源:光大证券、财信证券、开源证券)

第五,A股制度进一步向成熟市场靠拢,为走向长牛打下基础。

注册制有利于市场的长期生态,进一步向成熟市场靠拢。犹记得2005年的股权分置改革,解决了同股不同权的问题,股票供给大幅增加,而A股随后走出一轮大牛市,沪指在2007年10月创下了至今未被突破的6124点。当下的全面注册制被视为继股权分置改革后的另一次重大变革,有望引领A股进一步向成熟市场靠拢,行以致远。

全面注册制之下,市场有望逐步淡化短期资金博弈,从此前的“暴涨暴跌、牛短熊长、炒作盛行”逐步过渡至未来“平稳运行、慢牛长牛、长线价值投资为主导”的投资生态。伴随着投资回归价值与本源,也必将为市场的每一位参与者带来新的契机。



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投资方式。

2.本资料仅为服务信息,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对于投资人的实质性建议或承诺,也不作为法律文件。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4.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且不同类型的基金风险收益情况不同。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5.基金管理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表明其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6.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匹配意见不必然一致,且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的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存在差异。

7.本页面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由基金销售机构提供,且投资者应符合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原则。

8.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承诺或保证。

9.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10.本页面产品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与管理,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

11.基金产品历史业绩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2.基金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本服务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责任将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如有问题请咨询华夏客服,电话400-818-6666。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