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2-28 07:13:53 股吧网页版
工银瑞信中证500六个月持有期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28

工银瑞信中证 500 六个月持有期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12 月 2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中证 500 六个月持有期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工银中证 500 六个月持有指数增强

基金主代码 01413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2 月 1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公告依据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等。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12 月 30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6 月 15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 年 12 月 30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工银中证 500 六个月持有指 工银中证 500 六个月持有指

数增强 A 数增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4133 01413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
注:基金管理人自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后开始办理赎回,对于每份有效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次 6 个月的月度对应日(如无该对应日的,则顺延至下一日)止的期间。投资者可以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的开放日内进行基金份额的赎回。
2 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每个开放日进行申购;对于每份有效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次 6 个月的月度对应日(如无该对应日的,则顺延至下一日)止的期间。投资者可以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的开放日内进行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管理人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暂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