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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07 09:26:51 股吧网页版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汇金月享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销售对象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07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汇金月享30天滚

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销售对象并修改法

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商汇金月享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2年12月8日起,浙商汇金月享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调整销售对象,并相应修订《浙商汇金月享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销售对象修改

将《招募说明书》中原涉及“本基金暂仅向个人投资者及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销售,具体销售对象以相关公告为准。如未来本基金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调整,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进行公告。”的相关内容变更为“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个人、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调整,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进行公告。”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本次修订《招募说明书》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经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履行了相应备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更新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上述修订内容自2022年12
月8日起生效。

3、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www.stocke.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345)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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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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