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9-10 11:26:57 股吧网页版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汇添富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9-10

1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汇添富中证沪港深5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就汇添富中证沪港深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事宜,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已分别于 2022 年 9 月 8 日和 9 月 9 日发布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汇添富中证沪港深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和《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
方式召开汇添富中证沪港深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
现发布关于召开汇添富中证沪港深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汇添富中证沪港深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汇添富
中证沪港深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汇添富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汇
添富中证沪港深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审议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宜,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 自 2022 年 9 月 10 日起,至 2022 年 10 月 9
日 17: 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三)会议通讯表决票的送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 728 号
邮政编码: 200010
2
联系电话: 021-28932928
联系人: 王蕊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汇添富中证沪港深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关于终止汇添富中证沪港深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终止汇添富中证沪港深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2 年 9 月 9 日,即在该日交易所交易时间结束
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汇添富中证沪港深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一)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
印表决票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99fund.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 下载并打印。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 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正反面复印件;
2、 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基金管理人
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以下合称“单位印章”),并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或其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相关证明文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
可使用加盖单位印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单位印章(如有)或由授
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单位印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
3
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
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
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
件;
3、 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
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
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
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单位印章的营业……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