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0-11 15:43:06 股吧网页版
中信建投睿选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0-11

中信建投睿选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
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十月

重要提示

1、中信建投睿选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9月16日证监许可〔2021〕3051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6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及转换转出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结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该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及转换转出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于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至 6 个月后对应日(不含)(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期间。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届满后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则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基金募集期:本基金将于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29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网上直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详见本公告正文。

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减、变更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8、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9、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人民币(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 80 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8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80 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及募集期利息)/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21 年 10 月 11 日披露在本公司网站
(www.c……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