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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8 07:57:57 股吧网页版
浦银安盛双月鑫6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28

浦银安盛双月鑫 6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
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12 月 28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双月鑫 6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双月鑫 60 天滚动持有短债

基金主代码 01374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0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公告依据 作管理办法》、《浦银安盛双月鑫 60 天滚动持有短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浦银安盛双月鑫 60 天滚动持
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赎回开放日 2021 年 12 月 28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浦银双月鑫 60 天滚动 浦银双月鑫 60 天滚动持
持有短债 A 有短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3745 01374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是 是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浦银安盛双月鑫 6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 60 天的滚
动运作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
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后的第
60 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指基
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 120 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
延至下一工作日),以此类推。基金管理人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为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决定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开放办理赎回
业务。

3、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3.1.1 本基金不设单笔赎回份额下限,不设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
额下限。

3.1.2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
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
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每份基金份额可以在 60 天的滚动运作期到期日就
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3.3.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3.3.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
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

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
金赎回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并进行公告。

3.3.3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基金销售机构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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