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9-09 10:42:36 股吧网页版
关于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09


关于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等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21 年 9 月 10 日起对本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C 类基
金代码:013531),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应内容。现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具体修改内容公告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
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原有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业务规则保持不变,费率优惠活动延续适用。

新增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率和赎回费率标准如下:

份额名称 年销售服务费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浙商聚潮产业成长 C 0.40% 0.50%



N≥30 日 0.00%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条款 修改后条款

5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
二、释 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义 及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8、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

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
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

59、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
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