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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9 09:35:38 股吧网页版
上银稳健优选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27


上银稳健优选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21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

重要提示

1、上银稳健优选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
“本基金”)已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848 号文注
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12 个月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 12 个月持
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基金份额的 12 个月持有期到期日(含当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 12 个月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4、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本基金自 2021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止,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的直销机构及指定代销机构进行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以下合称“投资人”或“投资者”)。

7、发起资金提供方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认
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期间份额不能赎回。发起资金提供方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

9、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合约或其他障碍。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

10、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本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2、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应在 T+2 日到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规定信息披露媒介的《上银稳健优选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上银稳健优选 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及《上银稳健优选 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相关文件及本公告同时将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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