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2-09 09:57:3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增加招商银行为兴全优选进取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C份额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09

关于增加招商银行为兴全优选进取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
基金(FOF)C 份额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的销售协议,自 2021 年 12 月 10 日起,
本公司增加招商银行为兴全优选进取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C份额的销售机构,具体相关事项如下。

一、适用基金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兴全优选进取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兴全优选进取三个月持有混

013255
中基金(FOF)C 份额 合 FOF C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凡申请办理兴全优选进取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C 份额定
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遵循招商银行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规定一只基金的每期扣款(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具体办理要求以招商银行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3、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详见各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

4、关于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则,敬请投资者详细阅读本公司相关公告。

三、基金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且属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换补差费组成,即: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 + 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
时,收取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转换补差费。

3、基金管理人规定上述基金最低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 1 份。在上述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上述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中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低于上述转换最低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账户中该基金全部份额进行转换为另一只基金时,不受上述转换最低份额限制。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转换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上述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4、因注册登记机构不同,仅允许注册登记在相同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进行转换。FOF 基金与非 FOF 基金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5、本公司将不对转换补差费率设折扣限制,原转换补差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具体转换补差费折扣以销售机构为准。

四、最低申购、赎回、持有份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每笔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者在招商银行办理申购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2、基金管理人规定上述基金最低赎回、最低持有份额为 1 份。投资者在招商银行办理赎回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招商银行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中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低于上述最低赎回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账户中该基金全部份额赎回时,不受上述最低赎回份额限制。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赎回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上述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强制赎回。敬请投资者注意赎回份额的设定。

销售机构情况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上述机构已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书

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678-0099(免长话) 、021-38824536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xqfunds.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