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1-30 07:11:38 股吧网页版
银河悦宁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30

银河悦宁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河悦宁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银河悦宁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混合发起(FOF)
基金主代码 01313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8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银河悦宁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合同》、《银河悦宁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
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年12月3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年12月3日
注:(1)Y 银河悦宁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
称“本基金” ;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基金管理人” 。
2.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 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
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基金管理人可调整本基金的开放日或开放时间,具体安排以届时
公告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
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含定期
定额投资)。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 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
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
金额。
2、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关于本基金申购金额限制的规定如与其他规定不同,以本公告为准。 各代销机构有
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本基金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
而递减,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8%
100万元(含)至200万元 0.6%
200万元(含)至500万元 0.4%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
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存量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
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
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或针对特定渠道、 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
动。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是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于期约定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