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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4 11:10:41 股吧网页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创业板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24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创业板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招商创业板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招商创业板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招商创业板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邮政编码:518000

法定代表人:王小青

成立时间:2002 年 12 月 27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成立时间:2005 年 11 月 0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5]1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76.46 亿元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5】219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招商创业板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订立。

(二)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招商创业板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托管人和招商创业板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四)解释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的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含义。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下列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 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券(含存托凭证,下
同)和备选成份券(含存托凭证,下同)。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券(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和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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