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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8-27 09:25:31 股吧网页版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聚鑫优选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调整发售期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8-27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聚鑫优选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调整发售期的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华夏聚鑫优选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A 类基金份额代码:012776,C 类基金份额代码:012777,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决定将本基金发售期调整为 2021 年 9 月 3 日至 2021 年 9 月 16 日(含)。
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其规定为准。

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50 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本基金发售机构信息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本公司后续发布的调整发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本公司网站。

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发售期调整情况并合理进行投资安排。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如有疑问,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具体风险揭示请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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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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