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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8-04 11:17:19 股吧网页版
建信沪深300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8-04

建信沪深 300 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建信沪深 300 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 录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6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20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23
四、清算与交割................................................................................................29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30
六、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31
建信沪深 300 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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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建信沪深 300 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经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5 月 28 日证监许可【2021】 1883 号文注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
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
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 发起式、 ETF 联接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 。
4、 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本基金自 2021 年 8 月 9 日至 2021 年 9 月 3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
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7、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 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9、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
立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0、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
方式全额缴付认购款项。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
得低于 10 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0 元
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
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
币。
11、 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建信沪深 300 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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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12、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
得撤销。
13、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
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
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4、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建信沪深 300 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15、 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
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6、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增加销售机
构的情况……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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