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6-1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11

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5 月 13 日证监许可【2021】1690 号文准
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
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4、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将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网点公开发售。
6、 本基金是基金中基金,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发起资
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期
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 3 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
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会计
师事务所提交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
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
销中心和指定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
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8、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
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
认购本基金。
9、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 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限额为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直销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
于前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
金认购申请时,应遵循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本基金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
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
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
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
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
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
法权利。
12、 投资者可阅读刊登在 2021 年 6 月 11 日《上海证券报》的《景顺长城颐
心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及
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13、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21 年 6 月 11 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上的《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
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
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 及销售机构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
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