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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8 07:14:51 股吧网页版
关于东方红睿和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部分渠道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18

关于东方红睿和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部
分渠道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民生银行”)协商一致,建设银行自 2021 年 11 月 18 日起(含)、民生银行
自 2021 年 11 月 22 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东方红睿和三年定期
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睿和三年定开混合,基金代码:A 类169109、C 类 012439,以下简称“本基金”)。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自代销之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上述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份额的开户、认购等业务,相关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具体流程以上述机构的规定为准。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的限制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3、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 风险提示

1、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100 亿元人民币,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
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2、代理销售机构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流程等,请投资者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规定。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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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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