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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7-24 09:50:54 股吧网页版
工银瑞信聚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24

工银瑞信聚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I
工银瑞信聚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聚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II
重要提示
1、工银瑞信聚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3 月 2 日证监许可【2021】631 号文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
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混合型、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工银瑞信”),基金托管人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5、本基金将自 2021 年 7 月 29 日至 2021 年 8 月 6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
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投资者还可
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等业务。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立
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
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
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11、本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实行限量销售,募集规模上限为 50 亿元(不包括募集期
利息,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募集规模合并计算),并采用末日比例确认
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具体规模控制方案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 (七)募集规
模限制方案”。
12、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对认购申请的受
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
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否则,
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工银瑞信聚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III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1 年 7 月 24 日登载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和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工银瑞信聚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工银瑞信聚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
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销售机构的具体销售网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
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11-9999 咨询认购事宜。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11-9999
咨询认购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
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存托
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
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
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40%(投
资于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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